桂建規園〔2017〕6號
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通知》(建辦規函﹝2016﹞102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積極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并按以下要求開展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申報工作。
一、正確認識開展城市設計試點工作的意義
積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全區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對提高城市設計水平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桂發﹝2016﹞18號)進一步對我區加強城市設計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到2020年,設區市、特色旅游名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完成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認真組織開展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申報,對于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創新城市設計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研究形成科學合理的城市設計理念和方法,加快推進我區城市設計工作,體現我區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傳承和時代風貌,抓好民族特色塑造與再現工作,建設既有八桂風韻、又有時代特征的特色魅力城市具有重大意義。
二、申報程序
(一)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申請由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同步向我廳提出出具申報城市設計試點城市推薦意見的申請,并附具申報材料和本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申報的意見。
(二)各市、縣申報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申請原則上應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提出,我廳將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專家對申報城市進行初步審查和工作指導,并于每年4月28日前向住房城鄉部出具推薦函。
三、其他事項
(一)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嚴格按照《通知》中的相應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各設區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市各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報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積極協助我廳組織和開展好申報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吳劍 0771—2260046,盧詩陽 0771—22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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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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