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筑業(yè)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近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結合我省計價依據體系的實際情況,對實施營改增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進行了調整,采用過渡性綜合系數法計算營改增過渡后的工程造價。
據悉,此次調整依據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yè)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結合我省現行計價依據來進行的。在現行計價依據不變的前提下,我省將采用過渡性綜合系數法計算營改增過渡后的工程造價,同一合同工程項目,營改增后造價水平保持穩(wěn)定,營改增后企業(yè)稅賦有所下降。
記者了解到,2016年5月1日(含)起,全省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執(zhí)行調整后的工程計價依據,新開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發(fā)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合同價約定的計價依據執(zhí)行,2016年5月1日(含)前已進行招標但尚未開標的工程,應按調整后的計價規(guī)定調整招標文件、最高限價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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