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黑龍江省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和招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時滿足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和招投標的需要。
通知明確,建筑業“營改增”后,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要素價格適用增值稅稅率執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定。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營改增”后新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均應執行“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工程造價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
通知同時明確,2016年4月30日后開工的建設項目:已開標的,如果原投標報價或施工合同中未考慮“營改增”因素,承發包雙方應簽訂施工合同補充條款,明確“營改增”后價款調整辦法,并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已發布招標文件尚未開標的,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以在以下兩種方式中自主選擇:一是按照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盡快發布招標文件補充文件,明確如何調整相關費用,并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二是按照原定日期開標,如果投標報價或施工合同中未考慮“營改增”因素,承發包雙方應簽訂施工合同補充條款,明確“營改增”后價款調整辦法,并執行財稅部門的規定。尚未發布招標文件的,按“營改增”后新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招標文件有關條款按相關通知規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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