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16〕1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園林局、市政局:
根據《廣西園林城市申報和考評辦法(修訂)》,2015年11月至12月,我廳組織專家對2015年申報市、縣進行了綜合評審,融水苗族自治縣、那坡縣等兩個縣已經達到廣西園林城市標準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命名融水苗族自治縣、那坡縣為廣西園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縣城認真總結廣西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經驗,在鞏固發展創建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全面推動人居環境建設,為廣西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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