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規園〔2013〕34號
各市市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園林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我廳根據《廣西園林城市申報和考評辦法(修訂)》,組織專家對2011年申報廣西園林城市的市、縣進行了綜合評審,防城港市、宜州市、靈山縣、南丹縣、浦北縣、天峨縣、田陽縣、西林縣、田林縣、興安縣、陽朔縣已經達到了廣西園林城市標準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命名防城港市、宜州市、靈山縣、南丹縣、浦北縣、天峨縣、田陽縣、西林縣、田林縣、興安縣、陽朔縣為廣西園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縣城,認真總結廣西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經驗,在鞏固發展創建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城市生態環境的改善,全面推動人居環境建設,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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