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計價需要,根據國家有關定額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由我廳組織編制的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頒布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配套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費用定額》使用,是編審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預算、竣工結算、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合理確定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是編制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參考。
二、本定額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2013年10月1日以后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額執行。2013年10月1日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不作改變。
三、全區必須統一執行本定額,各地不再編制當地的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本定額由發布機關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