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寧市菠蘿嶺社區居委會原花圃場本屬集體用地,現建起了高樓,沒有預售證等相關手續卻對外銷售。開發方稱,該地屬于菠蘿嶺社區居委會的集體用地,只要社區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設,因此不需要報批。而南寧市有關部門稱,不經報批都是違章建筑,購房者需謹慎。
集體土地上建房出售
7月15日中午,記者來到該小區“售樓處”。工作人員在熱情解說小區情況的同時,給來購房者每人一份廣告宣傳單,上面有這樣的內容:238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格、大型商場、學校、醫院應有盡有……初看宣傳單,還以為菠蘿嶺街道建起來新的商品樓盤。經工作人員介紹后,才知道這是“合作集資建房”。除了不能取得房產證和不能轉讓抵押外,這些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沒有兩樣,但是價格卻只有周邊商品房的一半。
宣傳單上還承諾:“國有集體用地保護合法產權,無需擔心拆遷糾紛問題,堅定的投資承諾保障,讓投資更放心舒心。”在宣傳單頁的背面,印著“明彪小區”字樣,有6種戶型圖,包括3房2廳、2房2廳等。同時,還有各路公交線路以及樓盤所在的位置圖。
在“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記者觀看了2樓和6樓的房間。“價格很優惠,整個小區只有48套房子,目前一半以上房子已售出,要購買就要及時出手,再往后就沒有了。”工作人員介紹說。
居民同意就可建樓了?
有欲購房者提出,能否把該樓房的相關建設許可等手續拿出來驗證。“售樓處”一位主管解釋說,該房子沒有也不需要報批手續,“因為房子地塊屬于菠蘿嶺社區居委會的集體用地,只要社區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設了”。
沒有任何報批手續,萬一碰到政府征用該地時,購房人的利益怎樣保證?售樓人員指著墻上貼出的公示牌,依照相關的條款給予解答。公示牌上面有開發方與居委會簽訂的該地塊開發使用《協議書》,其中第四款有“乙開發該土地項目,有權出賣、出租、轉讓該地塊所建的房屋。甲方無權干涉”的規定,第六款規定:“遇到國家有關部門征用該地塊時,如征用時能享受到拆遷補償,由房屋所有人享受。”
“出售的房子沒有產權,購房者只有50年的使用權,但還是可以享受拆遷補償款的。”售樓人員這樣解釋并拿出該小區《集資房認購合同》。《合同》約定,購房者有50年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如遇到政府征用該地塊,土地補償歸居委會所有,房屋補償歸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所有。但沒有具體約定開發商與購房者的所得比例。50年到期后,如果政府沒有征用,購房者可以繼續無償使用。
令人費解的是,該合同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而不是直接與該土地與房屋實際所有人——菠蘿嶺社區居委會簽訂的。售樓人員稱,購房后除了購房合同之外,還會再提供一份開發方與居委會簽訂的《協議書》,這樣就可以“保障購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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