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若干規定》日前頒布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將增加4種拓寬保障性安居住房用地渠道方式,確保保障性住房如期建設。
用地單位可利用原自有住宅和非住宅兩種用地,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用地單位承諾按規劃的總建筑面積30%以上比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依法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改變土地權屬關系的前提下,也可利用自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增加建設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賃住房。(韋月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