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青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的通知》,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取辦法、組成及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以進一步提高城市綜合配套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建設上檔升級。
該通知明確,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城市基礎建設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青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費主體,建設項目管網配套費一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開發企業支付的管網配套工程建設資金計入房價,不得再向購房業主收取供暖、供水、燃氣、綜合布線等各類開戶費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的管網配套費,不列入市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減免范圍;采用地源熱能、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無需城市供暖管網的工程可免交供熱管網建設費;對項目采取住宅低碳產業化、節能低碳等措施的工程,在相關部門認定后給予相應返還。
據了解,通知出臺后,為加強對配套費征收情況的監督檢查,該市目前已由市政府牽頭,從建設、房管、物價、規劃等職能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門檢查小組,對城區新開工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費征收進行專項檢查,對違規征收等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目前,已檢查了10多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各項目的開發企業均嚴格執行了此項規定。(楊興泉 馬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