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不足的情況將有改善。昨天,我市下發《市政府關于全面落實農村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完全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各區縣必須從今年1月起為農村教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0%,欠繳的農村教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要從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之日起補繳,即日起5年內補繳到位,財政確實困難的“一區兩縣”在8年內補繳到位。各區縣可按先補繳離退休、死亡職工,再補繳在職職工的方法進行。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之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由各區縣根據財政狀況自行確定補繳到位時間。
對于尚未實施農村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各區縣,《通知》要求,本月底前,要為這部分人補建住房公積金賬戶,測算月匯繳額。所有農村教職工住房公積金先由區縣財政代扣代繳,再由區縣與鎮財政之間進行結算。(記者 毛慶 通訊員 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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