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職辦 [2005] 120號
各市人事局、職改辦,自治區各系列、自治區直屬各部門職改辦(人事、干部處):
現將廣西建設廳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建設系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建設系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望及時報告我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建設系統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業績顯著;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取得良好效果;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有運用外語、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區從事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 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從事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碩士學位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獲大專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7年以上。
二、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或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合格(縣及以下所屬單位的人員考B級)。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三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事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從事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大中型設計項目,即兩項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及兩項二級工程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或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技術負責人承擔過高層建筑、大型工業廠房或成片開發項目中不少于五項民用建筑的設計。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國家級設計競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或者參加省際建筑工程設計投標中標者。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裝、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擔任過相當二級以上工程兩項以上的工程項目,并參加過與本專業分支有關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4、任一級(甲級)建筑施工、安裝、監理企業技術科(室)、質量安全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從事巖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一級巖土工程、或一項一級巖土工程及兩項二級巖土工程項目。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咨詢、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兩個大型工程項目中負責子項的建設全過程。
2、獨立主持過兩個中型給水工程的建設全過程,或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可行性研究。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技術科(室)負責人3年以上或中型企業技術負責人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五)從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工業與民用建筑兩項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和兩項二級工程,或工業建筑大型兩項或大型一項及中型兩項以上的項目建設。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六)從事人工環境工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采暖、制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以上大型工業或一級民用建筑工程供熱、通風和中央空調系統的建設全過程。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兩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并在其中主持兩個二級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和編寫報告的全過程。
(七)從事建筑電氣、智能化工程科研、設計、安裝、施工、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中綜合布線系統及其它4個子系統以上的工程。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八)從事建筑裝飾工程科研、設計、施工、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公用建筑兩項一級工程、或一項一級工程及兩項二級工程,或三星級以上賓館大堂及多功能廳的裝修裝飾工程。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九)從事區域、城市、村鎮規劃設計與研究和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或承擔編制過市域(地級)以上的區域規劃設計,省級城鎮體系規劃、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設計、15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區規劃設計。
2、主持或編制完成過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規模與之相當的開發區、各類園區總體規劃設計,并能跟蹤實施2年以上。
3、主持過15萬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規劃或相當于國家和省級風景區、旅游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兩項以上,或編制過相當于居住小區級用地規模以上的各類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五項以上。
4、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十)擔任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兩項一級風景園林工程、或一項一級風景園林工程及兩項二級風景園林工程。
2、擔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風景旅游規劃、綠地系統規劃或小型風景區規劃,或中小型公園、綠地設計、施工五項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4、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高等級公路累計40km以上,或低等級公路10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或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參加中型以上橋梁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的全過程。
2、主持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地市級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路15km以上,或非主、次干路累計40km以上建設項目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15萬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或交通工程設計兩項以上。
4、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十二)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兩項一級城市燃氣工程、或一項一級城市燃氣工程及兩項二級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或施工的全過程,主持編制了主要設計、施工文件。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科研課題,或省(部)級科研課題一項及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4、擔任城市大型燃氣廠技術科(室)負責人的崗位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技術負責人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十三)擔任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技術負責人承擔過相當一、二級工程三項以上,或相當于三級工程五項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參加過全國統一或地區統一、行業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二、從事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一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2、主持或主要參與三項以上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3、負責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參與一項以上大型或二項以上中型環境工程的全過程,并通過驗收。 2、主持或主要參與五項以上小型環境工程的全過程,并通過驗收。 3、作為技術負責人,負責大中型工程運行,并主持二項以上大中型環境工程設備重大檢修、搶修方案制定和實施。 4、主持或主要參與開發、應用環境工程新技術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從事環境監測、評價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省(部)級科技項目一項以上或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地)級科技項目二項以上或市(地)級業務主管部門、縣級科技項目四項以上的技術負責人,并參加了相應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和報告編寫。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完成過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一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某專項技術負責人,負責數據綜合分析和各類報告編寫與審核工作三年以上,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水平一項以上或經市(地)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采用三項以上。 4、作為技術負責人,從事采樣選點、分析、數據處理到報告編寫等全過程四年以上;或作為某一環境要素負責人,從事該要素監測數據處理、分析、報告編寫等技術工作四年以上。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水平一項以上或經市(地)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采用三項以上。 5、主編環境標準、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三項以上,或主持編寫環保部門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點項目的論證三項以上,并被有關部門采用。 6、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開發應用不同類型的監測新技術或新儀器三項以上。 7、在環境監測信息利用中有獨到見解,起草或主持起草關于環境狀況(含污染事故)等專題報告五項以上,并被省(部)級環保主管部門采用。 (四)從事環境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制訂、修訂市(地)級以上頒布的環境法規、規劃、標準、技術政策等三項以上。 2、主持制訂年度科技或監測計劃三年以上,實踐證明其計劃既先進又行之有效,對出成果出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對三個以上企業的三廢治理進行技術指導,提出工藝技術改進方案并付諸實施,取得顯著的技術、經濟效果,經鑒定驗收,得到有關方面的認可。 4、主持推廣環保新技術三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業績(獲獎)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市(廳)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省(部)級、市(廳)級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勘察、優質工程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成果達到市(廳)級先進水平,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3項以上,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五、解決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以及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工作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技術問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顯著,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筑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審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一級工程一項或二級工程兩項,質量達到市優水平的技術貢獻者。
八、作為主要起草參加制定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準通過,實施效果較好。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50%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廳)級專業期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一、二、三條之一或四~六條中的兩條,可破學歷、資歷申報:
一、在本工作崗位上,做出優異成績,榮獲省(自治區)、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等榮譽稱號。
二、榮獲國家三等或省(自治區)、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榮獲國家三等、部級二等以上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軟件、優秀標準文件、優秀工程)、優質工程以及其它科技成果的項目主要完成人。
三、榮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榮獲國家級獎、部級三等獎、省(自治區)一等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軟件、優秀標準文件、優秀工程)等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0年以上,成績顯著,被評為自治區優秀廠長(經理)。
五、任省(自治區)、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能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成績顯著,獲省(自治區)、部級表彰者(以證書為準)。
六、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制訂國家、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批準通過,實施效果較好。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進評審。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廣西建設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房和前(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三)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四)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五)“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有 “ISSN”或省級公開刊號,由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建設系統中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學歷和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有運用外語、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區從事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從事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資歷年限內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 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并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本科、大專、中專畢業學歷,并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二、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或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成績合格(縣及以下所屬單位的人員考C級)。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二個模塊)成績合格。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事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從事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二級以上工程一項,或三級工程兩項,或三級工程一項及四級工程三項,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2、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4、參加國家級設計競賽優秀獎以上獲得者或者參加省際建筑工程設計投標中標者。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裝、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本專業分支的二級以上工程一項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負責過本專業三、四級以上工程兩項以上的建設。
3、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4、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從事巖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過相當一級巖土工程一項項目的建設的全過程。
2、作為技術骨干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二級巖土工程或三項三級巖土工程的建設的全過程。
3、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4、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從事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咨詢、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中型一項以上工程項目設計全過程。
2、參加過兩項小型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
3、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中某一子項設計全過程,或兩項小型工程設計項目或施工項目。
4、擔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5、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6、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五)從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參加過工業與民用建筑二級一項工程或兩項以上三級工程的建設全過程。
2、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六)從事人工環境工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采暖、制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項中型以上工業與民用建筑供熱、通風、中央空調系統的建設全過程。
2、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七)從事建筑電氣、智能化工程科研、設計、安裝、施工、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系統中綜合布線系統及其它2個子系統以上的建設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省(部)級科研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工程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八)從事建筑裝飾工程科研、設計、施工、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公共建筑二級以上工程一項,或三級工程兩項建設全過程。
2、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九)從事區域、城市、村鎮規劃設計與研究和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中的綜合工作,或獨立完成過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
2、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縣域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相當于上述規模的開發區、各類園區等的總體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
3、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兩項居住小區級規模的詳細規劃設計(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較復雜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
4、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5、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十)從事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一項國家或區域的風景旅游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等工作的全過程。
2、完成一項市級或兩項居住區級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或完成三項以上小游園設計,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3、在風景園林施工單位擔任技術骨干,主持完成三項以上小型或相當規模的施工項目。
4、在居住區公園、園林苗圃、花圃負責園林植物生產、養護管理三個生產年度以上。
5、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6、作為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劃、設計、監理、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過公路20km以上的線路設計或路基、路面設計與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2、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十二)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參加過中型以上城市燃氣建設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參加過兩項以上中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的全過程。
3、曾在大型工程項目全過程中負責完成某子項的設計(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項小型工程設計(或施工),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或施工驗收)通過。
4、擔任大型城市燃氣廠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技術負責人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5、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兩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6、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兩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足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編審和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參加過全省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二、從事環境科研、監測、規劃、評價、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2.作為技術骨干參加二項以上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和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開發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3.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訂、修訂區域的環境規劃、標準、技術條例、新監測方法等二項以上。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成員參與一項以上大中型環境工程項目的設計、調試等過程。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大中型二項以上環境工程招標。 3.作為主要成員參與三項以上小型環境工程的設計、調試等過程。 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項以上大中型環境工程設備重大檢修、搶修方案制定和實施。 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項以上環境技術的開發、國外環境工程新技術消化、吸收的工作。 6.作為技術骨干參加二項以上環境工程技術改進、改造或設備研制等工作,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三)從事環境監測、評價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全過程。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2.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項以上環境標準的制訂,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二項以上市(廳)級環境規劃或主持中型以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及報告編寫。 4.參加四年以上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提交數據報告等全過程技術工作。 5.參加四年以上環境監測數據處理、分析、環境質量報告編寫等全過程技術工作。 6.完成監測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或開發應用監測新技術或新儀器一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并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從事環境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制訂、修訂環境法規、規劃、標準、技術政策等二項以上,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2.參加編制年度科技或監測計劃二年以上。 3.參加新技術推廣或對企業三廢治理提出工藝技術改進方案兩項以上,被采用,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驗收)認可。
第八條 業績(獲獎)成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市(廳)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國家、省(部)級、市(廳)級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勘察、優質工程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成果達到市(廳)級先進水平,經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兩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在本地區(市)、本系統(省)有較大影響,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五、解決建設工程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勘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監理、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以及環境科研、監測、評價、規劃、工程設計、自然保護、技術信息工作中長期未解決的復雜技術問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筑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九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市(廳)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兩篇以上。
二、在市(廳)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一篇,或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論文一篇以上。
三、撰寫解決技術問題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兩篇以上。
第十條 破格條件
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學歷、資歷申報:
一、在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上做出優異成績,榮獲地市、廳局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等榮譽稱號者。
二、榮獲國家科技成果四等獎或省(自治區)、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或地市、廳局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主要貢獻者。
三、從事工程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成績顯著,被評為地市、廳局級優秀廠長(經理)。
四、擔任省(自治區)、部級審定批準的科研課題、攻關項目成績顯著的主要設計者或技術負責人。
五、在省(自治區)、部級學術雜志上發表二篇以上有價值的論文。
第十一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廣西建設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
(三)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四)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六)“市級專業期刊”是指有“ ISSN”或省級公開刊號,由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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